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湘财购〔2020〕18号),2021年1月1日起,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实施采购意向公开,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100万)、货物(50万)、服务(80万)采购均应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1。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学校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学校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
采购意向原则上以上年度末填报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学校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的政府采购项目,凡没有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或公开时限不够的,原则上不得进行采购。
本次采购意向收集时间为2021年4月至6月(第二季度)的采购意向。请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于3月24日前将附表纸质档交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盖部门章提交至资产管理处F205赵敏老师(电子档请发邮件5619621@qq.com),资产管理处汇总后将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学校官网上统一公开。
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采购意向,确保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附件:
1.2021年4月至6月政府采购意向
2. 《湖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湘财购〔2020〕18号)
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