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1-09-06阅读: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和认定方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中的担当作为”。

(二)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2016—2020年。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认定所需材料和学时折算细则等参照附件1。

二、继续教育培训形式

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职工,可根据附件3提供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自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校不再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培训。

三、其他要求

(一)今年拟申报职称的教职工需提前准备好继续教育的相关佐证材料,填写好《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情况表》(附件2),于2021年9月10日17:00之前将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交组织人事处核验,逾期不予办理。

(二)相关佐证材料请按照认定年度顺序整理好。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82946144

附件:

1.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

2.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情况表

3.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一览表

组织人事处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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