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2021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通知转发你们(通知详见附件),请大家积极参与申报。
1.为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1)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2)在研的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以及其它省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除“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之外的其它省社科基金项目。(3)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省级项目的,同年度(以申报时间为准)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项目,须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21年9月修订版,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7)凡以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8)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2.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提交《申请书》5份、《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6份,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于10月22日(集中受理,其余时间不接受申报)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活页》《汇总表》(WORD文件格式)打包发送至9290743@qq.com(文件命名为: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类别+申报人姓名)过期不予受理,其他项目严格按照附件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科技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