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2022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通知转发你们(通知详见附件),请大家积极申报。
1.2022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关于“十四五”时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部署,胸怀“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基金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提高项目质量、培育精品成果、擦亮“湘”字品牌、建强社科湘军,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思想和智力支持。
2.为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1)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2)在研的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以及其它省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除“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之外的其它省社科基金项目。(3)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省级项目的,同年度(以申报时间为准)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项目,须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22年9月修订版,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7)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3.请有意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老师按要求填写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活页》《汇总表》并于10月24日中午12点前打包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ngykjc@vip.163.com,文件统一以“2022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类别+部门(学院)+申报人姓名),逾期将不予受理。同步提交纸质《申请书》4份、《活页》5份(统一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至科技处611室,活页单独装订,不要夹在申请书中。
科技处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