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收学院各部门自行聘用人员人事代理费用、各类保险费用的通知

来源:湖南工院 发布时间:2007-10-19阅读:

学院各二级部门: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凡聘用的工作人员都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五类社会保险(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保险)。根据费用渠道的划分,学院各部门自行聘用的人员其人事代理费用及各类保险费用由各部门自行承担。部门缴费明细附后。

 

beat365官方网站

组织人事处

20071017

 

 

  部门聘用人员保险费用明细.xls

 

 

相关推荐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9 beat·365(中国)官方网站.All Rights Reserved.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
湘教QS3-200505-000638 湘ICP备19015321号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官方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