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实训中心):
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发展的生命线。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6〕2 号)文件要求,持续高效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建设高职本科院校;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优化教学生态环境,更好的培养高等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教务处决定在本学期继续开展教学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教学巡查领导小组:
组 长:邱丽芳
成 员:彭跃湘、李楷模、谭韶生、宁朝阳、龚艳丽、刘 峥、颜浩龙、周朕、李清文、刘郁兴、黄振、李中武、苏茂芳、胡彦辉
二、巡查时间
校历第三周~第十七周(9月13日---12月24日)。
三、巡查对象
全校任课教师
四、巡查内容
1.教师到岗情况。上课时间教师是否迟到、早退、中途串(遛)岗、未按课表授课或私自找人代课等情况;
2.课堂组织教学情况。课堂上是否有学生用手机从事与课堂内容无关的活动、睡觉、喧哗等课堂秩序把控不严的现象;
3.教学资料。不定时抽查教师课程教学标准、授课实施计划、教案、PPT 及学生作业(作业批改是否认真、及时)等;
4.巡查课堂教学实施过程。课堂上教师是否严以修身,散播不当言论,授课内容偏离教学主题等情况;
5.课程思政。课堂教学内容是否将思政内容有机融入课程,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爱国情怀、职业道德、民族自豪感等,思政内容应该写入教案、PPT。
6.是否存在其它能认定为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情况。
五、巡查方式与处理办法
教务处每周组织有关人员以现场巡查与随堂听课的方式不定时巡查,并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巡查期间所发现的问题,由教务处反馈给各二级学院(部)进行调查处理,各二级学院(部)须在收到反馈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报教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巡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2: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情况反馈的说明和处理意见(样表)
教务处
2021年9月13日
附件2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情况反馈的说明和处理意见
部门:
巡查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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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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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部处理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教师本人的检讨、情况说明可附页(手写、打印稿均需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