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政策、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特设立单独招生纪检监察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单独招生监察制度,本着“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对单独招生的全过程进行监察。
一、职责权限
1、单独招生考试监察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单独招生监察办公室。
2、监督检查学院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及学院招生考试制度、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3、监督检查学院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不符合程序和规定的做法,提出监察意见,督促及时改正。
4、协助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国家招生考试各项制度、政策和规定及学院有关规定、纪律的教育;受理有关涉及违反招生、考试制度、政策和规定、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5、支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维护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6、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监察事项及范围
1、监察审计处参与学院单独招生的报名收费和考务工作,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重点监察考风考纪、单独招生命题,评卷登分,录取新生等环节的情况。
2、会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招生工作人员的资格和条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
三、纪律要求
1、单独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选派熟悉学校情况,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党政干部或在职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单独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对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集中组织进行培训,学习掌握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及考试院关于招生、考试工作有关制度、政策和规定及工作程序,学习熟悉学院关于招生、考试监督工作规定。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人要向全体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出具体要求,使他们知法守法,不违规、不越轨、讲政治、顾大局、讲廉洁、守纪律。
2、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开始前,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向招生监察办公室通报有关招生考试工作准备情况。
3、单独招生考试重大事项,要经过学院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人应参加招生考试政策及有关重要事项的研究。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院。严禁任何机构及其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4、单独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不得以权谋私,向考生家长及考生许愿。不得泄漏试题、考场舞弊。不得涂改考卷或伪造、涂改考生档案材料。
5、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高考的招生监察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当年招生监察工作及招生、考试工作。
四、违纪处理
1、在招生、考试过程中,纪委、监察室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单独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单独招生考试监督检查人员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规定的,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伪造、涂改考生档案材料、索取收受考生家长及考生钱财、玩忽职守的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除取消考生成绩或录取资格外,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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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