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就严肃学院招生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实施信息公开
要及时、主动公布招生政策,加强招生工作和招生政策的宣传。学院招生委员会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规范招生宣传
招生工作信息必须按规定公开,依法依规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宣传、骗取钱财,不得随意许愿、承诺。
三、确保招生秩序
认真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步骤进行招生,严禁违反录取程序投档操作;严禁违反规定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或者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的;严禁在招生结束后违规补录。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
四、严格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命题、监考、评卷等工作。如本人属于回避对象,但未向组织申明的,按违纪处理;如本人已申明,而主管负责人仍安排其参与上述工作,对主管负责人按违纪处理。
五、严格招生计划
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不得发放毕业证书。
六、禁止有偿招生
严格禁止与生源学校权钱交易或借招生谋取私利。严格禁止宴请生源学校领导、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礼券等财物。严格禁止违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或者以承诺录取为名向考生收取费用的。
七、维护考生权益
必须及时将有关招生录取信息通知到每个学生或家长。严禁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学校的行为。
八、规范招生收费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等与入校挂钩的费用。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款行为按“小金库”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对于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各类公益性捐资捐物,收取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
九、严禁以权谋私
党员领导干部、招生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杜绝权权交换、权钱交易,不参加有违公正、违反招生规定的吃请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活动安排,严禁索要或收取学生家长或请托人的钱物。
十、其他禁止行为
严禁违规更改考生报名、志愿、资格、分数、录取等信息;严禁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或者专业;严禁在特殊类型招生中泄露面试考核考官名单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请托考核评价的教师,照顾特定考生;严禁泄露尚未公布的考生成绩、考生志愿、录取分数线等可能影响录取公正信息,或者对外泄露、倒卖考生个人信息;严禁为考生获得相关招生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十一、实行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文件和政策,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类矛盾。通过设立举报电话(0731-82946123)、举报邮箱(hngyjsc@163.com)等形式,接受监察部门、考生、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部门及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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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