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现就我院2013年《教学成本服务分摊管理办法》执行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对照检查。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系、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由系主任(院长)或处长负总责切实做好本系、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
1、检查范围
涉及教学重修、就业推荐、版面费、技能培训、考证、代收费以及其他收费等教学服务的收费行为。时限为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2、检查方式
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抽查)相结合。
3、重点检查内容
(1)高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2)各系、各部门在教育(培训)收费中对上级及学院收费标准及要求执行情况,实际收费及使用情况。
(3)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和自收自支教育资金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情况。
(4)各系、各部门在教育收费及使用方面的制度建设及实际执行情况。
(5)各系、各部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6)系部、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等行为。
(7)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合作办学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二、周密安排,突出重点
院财务、监审处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系、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重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院财务、监审等相关部门要在各系、部门自查基础上,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及群众反映意见有重点地开展检查和督查,坚决纠正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各系、各部门要主动邀请监督员对自查工作开展监督。学院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82946123,邮箱:hngyjsc@163.com),接受群众监督。
三、认真总结,迎接检查
各系各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对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整改的措施对策建议等认真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填写《湖南工业职院教学服务成本分摊自查表》交监审处备案(各系各部门于4月20日前将该表报监审处周颖,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ngyjsc@163.com)。
附件湖南工院教学服务成本分摊自查表.xls
湖南工院监审处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