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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0〕399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并取得实效,根据《湖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湘办发〔2010〕19号)和《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2010 年度省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纪发〔2010〕3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检查对象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经请示省纪委同意,实地检查考核分类进行:

1、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和省广播电视大学由省教育纪工委负责;

2、其他高职专科学校按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各厅局、市州和行管办负责实地检查考核,但学校的汇报材料要报省教育纪工委一份。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党委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情况。

2、党委书记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4、各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业务工作情况。

5、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开展各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情况。

6、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1、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情况。

2、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力和落实度的情况。

3、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

4、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情况。

5、加大惩治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6、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情况。

(三)采取措施情况

1、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能力和水平的情况。

2、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创新情况。

(四)取得实效情况

1、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满意度。

2、教职员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的认可度。

3、教职员工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评价情况。

按照以上检查内容,全面检查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各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的方式包括日常检查、年度集中考核。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年度集中考核为重点,具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日常检查。由省教育纪工委对被检查考核单位开展各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情况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采取查阅台账、日常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1、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检查由省教育纪工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每项主要工作100分的基准分进行打分,汇总平均后按比例计入总分。为鼓励办案,对案件查办工作实行加分(加分方法见附件)。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日常检查原则上在年度集中考核之前完成。

2、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以今年省纪委、省监察厅在全省开展的“5+X”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具体内容,将专项检查的结果按比例计入总分。

(二)年度集中考核。省教育纪工委受省纪委委托派出检查考核组于11月下旬,集中对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年度集中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1、听情况汇报。召开汇报会,由检查考核组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汇报,汇报的内容应包括:(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2)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情况;(3)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

2、民主测评。召开测评大会,由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对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情况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测评。民主测评人数为30人,由检查考核组从被检查考核单位抽取。测评票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将测评情况折算成分值,按比例计入总分。

3、指标测评。检查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被检查考核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根据检查考核内容评出分数,按比例计入总分。

对具有创新意义的纪检监察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申报,按照《关于纪检监察创新性工作的考核评定办法》(湘纪发〔2009〕23号)进行单独评定。

四、检查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根据日常检查、年度集中考核两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日常检查占30%,其中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占20%,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占1O%;

2、年度集中考核占70%,其中指标测评占50%,民主测评占20%(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情况占10%,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占10%)。

(二)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按照检查考核的综合得分,将被检查考核单位评定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由考核委员会依据被检查考核单位的综合得分,按照18%左右的比例提名先进单位,经省纪委常委会认定后,报省委常委会议审定。同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还将按一定比例另外评定和表彰一批先进单位。检查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60分或对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情况的民主测评未达到60分的,评为不合格单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以立案时间点起算,只影响现任职单位当年年度评先资格)。

3、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4、纪检监察机构在办案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被检查考核单位对检查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教育纪工委提出申请。省教育纪工委依申请作出答复。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被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表彰的,将在全省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二)对被省纪委评为先进等次的单位,在省纪委全会上予以通报表彰,并由省纪委给予适当经费奖励。

(三)对被评定的纪检监察创新性工作,在省纪委全会上予以通报表彰,并由省纪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党政领导班子当年评先资格,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并进行诫勉谈话。

(五)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民主测评得分低于60分的,要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六)考核结果送组织部门备案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列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七)对在年度集中考核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由检查考核组向被检查考核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当面反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六、组织领导

(一)检查考核工作在省纪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纪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省教育纪工委成立检查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评定工作。省教育纪工委书记担任检查考核委员会主任,教育纪工委副书记、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任副主任,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干部和各检查考核组组长任委员。

 

附:1、201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考核评分表

    2、201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考核日常检查评分表

    3、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情况民主测评表

    4、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民主测评表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四日

抄送:省直相关厅局、行业管理办公室、各市州纪委

附1:

201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考核评分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25分)

项  目

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 分

党委

履行责任情况

(15分)

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总体工作情况(4分):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全年召开专题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少于2次(不含案件)。每少1次扣2分。

 

 

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3分):书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职不力酌情扣分。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情况(2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明确责任分工,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抓反腐倡廉建设方法措施具体。履职不力的酌情扣分。

 

党委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6分):1、按规定落实好纪委书记在班子成员中的排名,未落实的扣2分;2、重视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充分保障,以编制为准,未配齐人员的扣1分,对纪检监察工作支持不力有不良反映的扣1分;3、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任用。不重视培养、交流和使用纪检监察干部的扣2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25分)

项  目

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 分

各职能部门发挥作用情况(5分)

 

1、把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与业务工作研究、同落实、同部署、同检查;2、结合业务工作制定完善各项制度,采取防范措施。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

 

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5分)

1、党委制定反腐倡廉工作年度目标,进行任务分解。没有落实的扣2分;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未进行监督检查的扣1分;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制执行不力的,进行查处。出现问题不执行责任追究的扣2分。

 

推 进 工 作 情 况 (75分)

项  目

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 分

党委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等工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30分)

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情况(6分):1、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学习,未组织学习的扣2分;2、党政主要负责人各讲一堂廉政党课,每少1课扣1分;3、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未列入的扣2分。

 

重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10分):1、党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建立“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票决制、党委成员内部监督制度。2、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3、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和任前谈话、届中谈话、诫勉谈话及述职述廉制度。4、健全完善财经制度,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杜绝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以上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酌情扣分。

 

推 进 工 作 情 况 (75分)

项  目

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 分

党委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等工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30分)

重视反腐倡廉监督工作情况(4分):1、认真落实上级机关所提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未及时纠正、整改或未按要求办理的扣2分。2、认真落实湘发〔2010〕8号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有关要求,未落实的扣2分。

 

其他预防腐败工作情况(10分):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按程序征求纪检监察机构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廉政方面的意见。2、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落实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程序办理,不允许有行政审批项目以外的收费项目。3、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有具体的推进方案,有丰富的公开载体,有严格的公开程序,有畅通的监督渠道;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工作机制、监督保障措施有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按照省里的部署,进一步深化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完成整改提高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以上工作未落实或落实的不好的酌情扣分。

 


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情况(20分)

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及配套制度情况(5分):1、党委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廉政准则》及配套制度至少一次,未组织学习的扣2分;2、组织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学习,使党员干部对《廉政准则》知晓度达100%,发现对此一无所知的1人次扣2分;3、利用板报、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廉政准则》,形成学习、实施《廉政准则》的良好氛围,未落实的扣2分。

 

对《廉政准则》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情况(5分):1、认真组织开展对单位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的检查,未开展检查的扣2分;2、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纳入党风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度考核,未纳入考核的扣3分。

 

推 进 工 作 情 况 (75分)

项  目

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 分


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情况(20分)

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10分):发现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省管干部有违反《廉政准则》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每人次扣5分。

 

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情况(20分)

履行组织协调职责(3分):1、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落实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年度反腐败任务责任分工的具体措施或具体方案。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4分):1、组织有关部门抓好中央和省委部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督促检查本级党委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对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开展有效的分类指导。2、组织开展对所在单位“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调度使用)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履行职责不力的酌情扣分。

 

宣传教育(4分):1、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针政策教育、党纪政纪教育、示范教育、主题教育、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2、开展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宣传活动。工作开展不力的酌情扣分。

 

推 进 工 作 情 况 (75分)

项  目

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 分

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情况(20分)

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处(4分):1、及时受理来信来访,信访件严格按密级管理,未发生泄密事件,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2、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按时处理并回复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件,完成上级交办的查案任务。4、严格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

 

自身建设(3分):1、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制度健全 ,资料档案齐全。2、巩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3、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廉洁从政,勤政务实。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

 

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情况(20分)

综合信息(2分):按规定向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年终工作总结等综合性工作资料。缺报的,每次扣1分。

 

采 取 措 施 情 况 (5分)

项  目

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得 分

反腐倡廉建设

运用科技手段

(5分)

投入科技手段经费,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及开发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管理软件建设。有审批事项,而未开展此项工作的酌情扣分。

 

 

附2:

201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考核日常检查评分表

(一)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评分表

内  容

分值

得分

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宣传教育、信访处理、案件查处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

100

 

(二)

内  容

分值

得分

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

100

 

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100

 

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

100

 

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

100

 

规范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

100

 

注:为鼓励办案,对案件查办工作实行加分。加分在日常检查中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总分基础上增加,每自办1个案件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附3:

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和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情况民主测评表

单位:

评  价

对 象

较好

一般

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情况

 

 

 

 

备   注

请在同意档次内划√,只能同意一个档次,多划无效

:总分100分,其中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50分,评价为“好”的按50分折算,“较好”的按40分折算,“一般”的按30分折算,“差”的按20分折算。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情况50分,评价为“好”的按50分折算,“较好”的按40分折算,“一般”的按30分折算,“差”的按20分折算。将所有测评票汇总,取平均值得出结果。

附4: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民主测评表

单位:

评  价

对 象

较好

一般

 

 

 

 

 

 

 

 

 

 

 

 

 

 

 

 

 

 

 

 

 

 

 

 

 

 

 

 

 

 

 

 

 

 

 

 

 

 

 

 

备   注

请在同意档次内划√,只能同意一个档次,多划无效

测评结果折算方法:总分100分,评价为“好”的按100分折算,“较好”的按90分折算,“一般”的按70分折算,“差”的按50分折算。先按加权平均计算每个人的测评得分,再将每个人的得分汇总取平均值得出单位的最后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