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0〕399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并取得实效,根据《湖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湘办发〔2010〕19号)和《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2010 年度省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纪发〔2010〕3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检查对象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经请示省纪委同意,实地检查考核分类进行:
1、全省普通本科院校和省广播电视大学由省教育纪工委负责;
2、其他高职专科学校按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各厅局、市州和行管办负责实地检查考核,但学校的汇报材料要报省教育纪工委一份。
二、检查考核内容
(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党委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情况。
2、党委书记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4、各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业务工作情况。
5、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开展各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情况。
6、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1、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情况。
2、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执行力和落实度的情况。
3、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
4、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情况。
5、加大惩治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6、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情况。
(三)采取措施情况
1、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能力和水平的情况。
2、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创新情况。
(四)取得实效情况
1、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满意度。
2、教职员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的认可度。
3、教职员工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评价情况。
按照以上检查内容,全面检查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各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的方式包括日常检查、年度集中考核。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年度集中考核为重点,具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日常检查。由省教育纪工委对被检查考核单位开展各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情况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采取查阅台账、日常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1、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检查由省教育纪工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每项主要工作100分的基准分进行打分,汇总平均后按比例计入总分。为鼓励办案,对案件查办工作实行加分(加分方法见附件)。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日常检查原则上在年度集中考核之前完成。
2、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以今年省纪委、省监察厅在全省开展的“5+X”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为具体内容,将专项检查的结果按比例计入总分。
(二)年度集中考核。省教育纪工委受省纪委委托派出检查考核组于11月下旬,集中对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年度集中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1、听情况汇报。召开汇报会,由检查考核组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汇报,汇报的内容应包括:(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2)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情况;(3)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
2、民主测评。召开测评大会,由参加测评大会的人员对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情况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测评。民主测评人数为30人,由检查考核组从被检查考核单位抽取。测评票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将测评情况折算成分值,按比例计入总分。
3、指标测评。检查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被检查考核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根据检查考核内容评出分数,按比例计入总分。
对具有创新意义的纪检监察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申报,按照《关于纪检监察创新性工作的考核评定办法》(湘纪发〔2009〕23号)进行单独评定。
四、检查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根据日常检查、年度集中考核两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日常检查占30%,其中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占20%,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占1O%;
2、年度集中考核占70%,其中指标测评占50%,民主测评占20%(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情况占10%,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占10%)。
(二)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按照检查考核的综合得分,将被检查考核单位评定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由考核委员会依据被检查考核单位的综合得分,按照18%左右的比例提名先进单位,经省纪委常委会认定后,报省委常委会议审定。同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还将按一定比例另外评定和表彰一批先进单位。检查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60分或对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情况的民主测评未达到60分的,评为不合格单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选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以立案时间点起算,只影响现任职单位当年年度评先资格)。
3、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引发重大事件或出现重大事故的。
4、纪检监察机构在办案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被检查考核单位对检查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教育纪工委提出申请。省教育纪工委依申请作出答复。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被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表彰的,将在全省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二)对被省纪委评为先进等次的单位,在省纪委全会上予以通报表彰,并由省纪委给予适当经费奖励。
(三)对被评定的纪检监察创新性工作,在省纪委全会上予以通报表彰,并由省纪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党政领导班子当年评先资格,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优,并进行诫勉谈话。
(五)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民主测评得分低于60分的,要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六)考核结果送组织部门备案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列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七)对在年度集中考核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由检查考核组向被检查考核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当面反馈,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六、组织领导
(一)检查考核工作在省纪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纪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省教育纪工委成立检查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评定工作。省教育纪工委书记担任检查考核委员会主任,教育纪工委副书记、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任副主任,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干部和各检查考核组组长任委员。
附:1、201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考核评分表
2、201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考核日常检查评分表
3、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情况民主测评表
4、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民主测评表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四日
抄送:省直相关厅局、行业管理办公室、各市州纪委
:总分100分,其中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50分,评价为“好”的按50分折算,“较好”的按40分折算,“一般”的按30分折算,“差”的按20分折算。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情况50分,评价为“好”的按50分折算,“较好”的按40分折算,“一般”的按30分折算,“差”的按20分折算。将所有测评票汇总,取平均值得出结果。
测评结果折算方法:总分100分,评价为“好”的按100分折算,“较好”的按90分折算,“一般”的按70分折算,“差”的按50分折算。先按加权平均计算每个人的测评得分,再将每个人的得分汇总取平均值得出单位的最后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