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学院特约监察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07/28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监察工作,完善监督体制和机制,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学院将在教职工中重新聘请特约监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约监察员条件:政治思想坚定、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保守秘密,群众基础好,熟悉所在单位情况;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从事监察工作的能力;担任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程序:特约监察员由各党总支负责推荐并报学院批准后产生。

三、名额分配:各总支推荐1人。

希望各总支按照特约监察员的任职条件,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并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于8月5日前报学院监审处(联系电话:0731-88593030)。

 

特此通知。

监审处

2009.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