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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各部门查阅审计档案,需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查阅事由、用途及复印的份数,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章后,交审计处留存。
2.审计处收到书面申请后,交审计处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由审计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
3.对于需要复印的审计档案,应在每份复印件上加盖审计处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做好盖章登记。
审计处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