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03/28 浏览次数:
1、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2、工作中刁难或以其它不文明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3、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理;
4、工作日中餐饮酒;
5、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不请假;
6、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7、酒后驾车;
8、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学院形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