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院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办法

发布日期:10/14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工院字2007(58)号文件精神,规范学院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办学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透明有序地进行,现将招投标操作的有关事宜规范如下,希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学院招投标工作在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工会、纪检监察、院办、财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投标项目的不同,组成三个专业招投标小组和专家组成人员对全院招投标工作进行专项指导。

一、招投标组织管理机构

(一)学院招标领导小组

组  长:李  玲   

副组长:刘继平   钟晓林   王柏林    老洪暄

组  员:何海清   周立华   刘岳兰    周梦顺         

张志勇   潘志勇   王世锋    彭跃湘

下设招标工作办公室

主  任:李  玲(兼)

成  员:财务处、监审处、工会、后管办、教务处和院办的主要负责人

(二)专业招标小组

学院成立基建维修工程、教学物资采购及经营服务三个招投标小组,由各分管院领导任组长,主持各组的招投标工作,各招投标小组一般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1、常设人员:分管院领导、纪检书记、监审处、工会、财务处负责人。

2、其他人员:①有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人;

②教职工代表和专家代表各 1 至 2 名。

二、招标管理范围

(一)工程造价在 2 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扩改建工程。包括:

1、土木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水电设备安装、绿化、工程施工等。

2、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3、工程项目中明确由学院另行采购安装的建筑材料等。

(二)总价值 1 万元以上的设备物资采购,包括教学设备、仪器、器材、办公设备、学生公寓用品、校服等。

(三)办公物资用品采购。包括办公、教学用纸及打印机、复印机等的耗材,办公桌椅柜。(每年进行集中招标)

(四)教材、图书采购。(应每年进行集中招标)

(五)大宗印刷业务,包括练习本、教材、校刊、招生简章等印刷。(应每年进行集中招标); 5000 元以上的零星印刷业务。(应每次进行招标)

(六)实习工厂投资在50000元以上的生产专用机床、设备等。

(七)后勤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的服务或经营项目(如食堂、门面承包经营等)。应按合同期进行招标。

(八)日常零星物资供应商的择定。

三、招投标工作程序(招投标方式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

(一)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纪委书记、监审、财务、工会参加开标会)

流程

工作要点

负责部门

工作安排

工作时间

招标

立项

按年度计划或特批50万元 (含50万元)以上项目(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签批)

专业小组拟定招标方案、提出招标要求

院招标办联系招标代理公司和省、市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投标

45至50天

签订

委托项目书

拟聘招标代理公司

院招标办

发出邀请函,招标领导小组会竞标审定,签定委托书

15天

参与

开标

公开招标项目

开标会

招标公司

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

1天

签订

合同

收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

院招标办

使用部门、相关部门会签后,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章后生效

 

 

(二)50万元以下的项目

流程

工作要点

负责部门

工作安排

工作时间

招标

立项

按年度计划或特批5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签批)

专业小组拟定招标方案、提出招标要求

报院招标办

 

项目

论证

审议招标方案

院招标办

组织使用部门、专家审议方案

 

招标

公告

发布招标方案

院招标办

校园网上发布或校内公示。

5至10天

邀请

招标

依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市场调查确定3家(或3家)以上单位

院招标办

发出邀请函

5至10天

收取

标书

收集投标文件

院办公室

登记并收集投标文件交机要室保管

 

开标会

组织开标、评标、议标,确定中标单位。要求:质量优等、性价比合理、服务优良

院招标、办监审处、财务处、工会

从院办领取投标文件,通知使用部门、领导小组成员、遴选专家。

 

 

签订

合同

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5个工作日后,签订合同。

院招标办

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相关部门会签后,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章后生效

 

资料

管理

收集整理资料

院招标办

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将招投标文件、合同整理归档专人保管。并将中标人投标书复印件和《招投标情况登记表》送监审计处备案。

7天

(三)专用、特殊、急需且达不到限额标准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招标办根据具体情况确认后,可实行委托采购,但应由3人以上组织实施。

四、招投标原则及要求

(一)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

(二)评标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售后服务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并公布评标结果。

(三)招投标小组常设人员(无故)没有到会,不能开标。招标书未经监审处发放,不能开标。

(四)严格招标工作纪律,学院领导及招投标小组成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五)禁止不经招标而指定供货单位或施工安装单位。禁止明标暗定,禁止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六)对违反规定者,特别是造成学院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党纪政纪和学院有关考核规定给予处分,直到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招标专家库人员(各系部、处室推荐产生)

龙承海    刘继平    钟晓林   李  玲    王柏林    孟正文    侯新华

老洪暄    杨  凯    周立华    刘岳兰    周梦顺   陈  方    文益民

卢文涛    胡新华    何海清    彭跃湘    李立夫   周劲松    詹国锋     

董建国    廖佑莲    王国强    易月明    熊革佳   段  可    王世峰

皮志谋    朱岱力    任成高    任  东    廖志远   胡燕飞    谭耀辉  

邱丽芳    胡汉辉    冯存喜    王  彦    周承华   杜飞明    陈  敏  

李  键    谭韶生    陈  华    李蜀湘    周  猷   谭博凯    陈  娇

马跃龙    邓新春    刘述亮    侯  琳    闵  敏   李立斌    陈敬良  

刘郁兴    符  睿    马昆林    杨学文    李  岚    凌青云    吴  静  

高  桉    谭剑君    周  双    武小立    彭建超    张志勇    潘志勇    

张建文    袁迪湘    周国强    廖  霞    甘小丽    陈冰冰    易雪峰

李广丽    聂云桂    肖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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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立 项 申 请 书.doc湖南工院合同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