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长各单位纪检组(纪委)、机关党委:
现将《2010年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0年1月6日
2010年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0年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大力推进“一化三基”、实现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提供坚强保障。
一、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1、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科学发展观纪律保障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制度。要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提高执行力,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
2.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继续举办新任处级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着力加强对管人、管事、管钱的关键岗位的廉政教育。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抓好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新兴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紧紧抓住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制度。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继续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明晰权力依据,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认真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规范行政裁量权,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
二、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态势
1.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案件,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其背后的腐败行为要深入排查、严厉惩治。着力查办重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兼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习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注意查办发生在社会事业、社会保障、惠民资金基金等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
2.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要全面开展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工作管理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有关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的规定,做到办案程序明晰、办案文书标准、组织协调顺畅、办案监督严格、办案保障到位。
3.加强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要继续按照湘直纪[200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案件的审批、协审和申诉复查工作,特别是要按程序向省直纪工委报送审批和协审案件。省直纪工委年内将对受处分党员的处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要发挥信访举报的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证人行为。要抓好《省直机关处级干部信访谈话制度》的落实,把腐败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渠道。
三、严明党的纪律,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
1.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各项规定。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组织实施,自查自纠,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纪检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协助党组(党委)抓好督促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准则的行为。
2.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纳入报告内容。领导干部要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3.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整治奢靡之风。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坚决制止大手大脚和奢侈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支出。要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抓好以下工作:(1)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积极探索和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继续深入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严禁一般性和重复性出国(境)考察,严格控制团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严禁领导干部借学习考察之机公款出国(境)旅游;(3)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单位之间互相宴请和进行高消费活动;(4)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5)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
4.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其相关监管制度,完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重点工程纪检监察联系制。要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推进财务公开。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5.大力整治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打牌赌博、违规投资入股等突出问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处级以上干部必须事先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直属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必须事先报告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把关。严禁打牌赌博。严禁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在矿山、投资开发项目、餐饮、娱乐场所中投资入股或占干股。
四、继续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要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的改进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要搞好“机关作风万人评议”活动,更加注重具体意见的收集反馈,更加扎实地抓好整改。省作风办还将特邀作风建设监督员,进一步扩大监督渠道。
2.继续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拟将“调整结构促转变,扩大内需惠民生”作为2010年3月主题活动月主题,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抓落实力度,组织动员省直机关干部下农村、进企业、入社区,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更加”要求,集中一个月时间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并以月带年,推动机关作风建设。
3.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要按省纪委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等制度,积极推进绩效评估工作,加大处理不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力度,加大查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案件的力度。加强制度约束,提高监督效能。
五、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增强党性修养
1.继续开展和深化“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要学习和运用一切有益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着力增强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要坚持“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2009-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专业化水平。
2.加强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省直纪工委与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关系.召开省直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按照省纪委的工作部署,继续对非派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3. 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坚持以规范工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采取有力措施,在建立和完善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上下功夫,在完善科学民主的考核机制上下功夫,在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上下功夫,确保抓出成效。要认真查找和解决自身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坚决防止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要坚决调离,违纪违法的必须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