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6条规定之:六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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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导干部廉洁自律16条规定之:六条要求  2007-9-20

在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现象方面,各级要坚决落实“六条要求”:
  
  一、在干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提拔使用决定。
  
  二、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意见。
  
  三、对新提拔的干部要进行任职谈话,尤其对廉洁自律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四、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发现有来信、举报或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五、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撤下来,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六、对“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用人失察失误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