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以案说纪:《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典型案例评析(三)

发布日期:06/18    浏览次数:

廉洁纪律对歪风邪气亮起红灯

部分条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典型案例:

2014年10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万庆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在中央发出通知,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之后,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像万庆良一样,不收敛、不收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其中就包括周本顺、杨卫泽、肖天等人。

另据福建省纪委通报,自2012年,时任武夷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春松违规持有武夷山某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长期以远低于会员价的价格打高尔夫球,特别是在2013年11月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期间,林春松欺骗组织,改用他人名义持有会员卡继续打球。2013年6月18日至2015年8月16日,林春松在俱乐部打球163次,其中工作时间打球12次;同时,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会员卡充值13908元,用于支付高尔夫活动的部分费用。

分析点评:

党员干部违规持有高尔夫球卡等会员卡,出入私人会所,这些看上去是“小问题”,实际隐藏着“大祸患”。事实证明,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各类会员卡与私人会所极易成为权钱交易的媒介、滋生腐败的温床。所谓破法必先破纪,腐败问题往往以作风问题开端,作风问题的背后是纪律问题。对此类“歪风”决不能姑息纵容,必须用严明的纪律加强约束。

在修订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这些问题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容易让一些心怀侥幸之人钻纪律的空子。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此类行为进行处分,使得查处具有了法规制度的保障,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传递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条例》有关修订情况:

此次《条例》修订的一个亮点,是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廉洁纪律要求。廉洁纪律章节是“六大纪律”中调整幅度最大的,除了将原《准则》中“8个禁止”“52个不准”的部分内容吸纳进来,还增加了不少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处分条款。这是因为在现实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关系到人心向背。以较大力度修改、较大篇幅着墨,体现出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形势任务变化和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炼。

《条例》明确,“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均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特别是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情节较重或严重的,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必然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以法规制度形式固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只有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才能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