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教学质量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正确评价教学人员的教学质量,是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使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突出教学中心,强化质量意识,倡导公平竞争,变被动评价为主动争创,营造良好教风,实行奖优罚劣,形成高职特色。
二、 基本原则
1、 政策性原则
以上级及学院有关政策为依据进行考核。
2、 科学性原则
考核内涵明确,考核方法科学合理。
3、 客观性原则
尊重客观实际,力避主观臆断。
4、 民主性原则
广泛依靠广大教师,实行自我申报、组织推荐、民主评议、专家领导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5、 可操作性原则
考核指标具体,实行定量评价。
6、 分级考核原则
系负责B、C等人员的考核;A、D等人员的考核由系、学院共同考核,系负责提出,学院审定。
三、 考核内容及评分
1、 学生评价:50分
本项评价由教研科具体组织。每学期末将“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见附表1)发放到各班,由任课教师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参加。
2、 教学系评价:50分
B、C等评价由教师所在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系教学考核小组按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得出统计结果后按得分高低进行排队。
3、 院督导团评价:50分
申报A等的教师由教学督导团根据听课,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督导及期末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评分。
4、 教学实绩
① 在全国、全省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所任教班级通过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每提高1%,给任课教师加1分;所任教班级通过率低于全校平均通过率的,每低于1%对任课教师扣1分。
② 在全国、全省的数学建模、英语演讲、电子制作、计算机绘图等竞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给指导老师分别加15、10、5分。
③ 在学校开展的“四优工程”中获奖者,分别加5~10分。
5、 学术成果加分:
对编写教材、专著及各类杂志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学会上获奖的论文实行奖分。
① 对正式出版的教育部规划教材,主编、主审奖16分。副主编、副主审奖12分,参编奖8分。专著作者奖20分。对其他部委或省统编、规划教材,主编、主审奖10分,副主编奖6分,参编奖2分。
② 教学参考书、协作出版教材及其它正式出版的书籍主编、主审奖4分,其他参加编审人员不予奖分。
③ 经学校批准正式使用的教学讲义,主编、主审奖8分,副主编奖6分,参编人员奖4分。
④ 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奖16分,在EI等国际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30分。
⑤ 国家各部(委、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奖10分。
⑥ 省级、各种大专院校学报上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奖8分。
⑦ 省市级以上各类学会发表的论文、教研成果,一等奖奖5分,二等奖奖3分,三等奖奖2分。(凭获奖证书)
⑧ 在本校校报上发表论文奖3分。
上述各项可重复计分,但同一成果只奖一次,以最高得分计算。累计总分以50分为限。在各种报刊、学会上发表的论文必须与本人所任教学科相关;所报刊物为国家批准的正式刊物,增刊无效。
6、 违纪扣分
① 旷课1节、旷工半天扣3分。
② 教学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会议迟到每次扣0.5分。
③ 缺辅导1次扣0.5分,私自调课一次扣1分。
④ 未批改作业、实验报告1次扣1分。
⑤ 教案检查不合格或无教案上课一次扣2分。
⑥ 学期无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或不按教学计划和大纲进行教学)扣10分。
⑦ 不接受学院或系、室工作安排扣5—10分。
⑧ 出现其它教学事故时,视情况扣分。
四、 考核评等步骤
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分A、B、C、D四等,分别按各系参加考核人数的15%、60%、20~25%、≤5%控制。具体产生办法如下:
1、 A等的评定:
① 由教师本人在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向所在系提出创A等的申请。
② 系根据教师上学期考核结果、平时表现和本人申请的具体措施进行综合评议,按本系参加考核人数不超过20%的比例向学院推荐(当本系申报人数不足20%时,系考核小组也可直接向学院推荐)。
③ 按本办法第三条进行考核,按得分高低排队。
④ 由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在全院范围内按15%比例确定A等名单。
2、 B等、C等的评定:
由各系具体负责实施。
3、 D等的评定:
凡有旷课、考试泄密、拒不接受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等重大教学事故者,以及教学不负责,学生反映意见极大者,当学期评为D等。
4、 凡出现迟到、早退和私自调课等严重违纪情况者,按规定扣分后,一律降等。
五、 几点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教学人员,含专职教师(包括实验、实习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
2、本办法既是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也是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学期A等教学质量考核得分为:学生评价分+督导团评价分+学术成果加分﹣违纪扣分。学期B、C等教学质量考核得分为:学生评价分+教学系评价分+学术成果加分-违纪扣分。
4、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得分为:上、下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得分之平均值。
5、已申报A等,但未达到A等分值者,其分值带回系参加B、C等排队评选。
6、行政兼课教师一律参加任教课程所在系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