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重要情况通报的原则: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要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三、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
四、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基层党组织。
五、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全体党员。
六、重要情况通报的形式: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公开栏或者新闻媒体等。
七、重要情况通报的时限:一般性工作一个月内通报一次,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八、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