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慰问伤病离退休人员,是关爱老同志、给老同志送温暖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把该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凡因伤病在长沙市内医院住院或长期在家卧床不起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作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探望慰问。
二、离退休工作处是探望慰问工作的责任处室。要经常与离退休人员原工作部门、医院等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离退休人员病情与住院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确保离退休人员的伤病和住院信息互通不遗漏。
三、离休人员、退休厅干、其他退休人员的探望慰问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组织。探望慰问要充分尊重病人及家属的意见,探望慰问前,工作人员应先向处领导报告探望慰问的对象、地点和时间,然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尽量一次探望慰问多人,避免重复。
四、严格探望慰问登记手续,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慰问对象、时间和地点,慰问品或金额等内容,并有两人签名认可。
五、探望慰问病人的次数、慰问品或慰问金的标准如下:
1、伤病住院的,原则上每年探望慰问一次;长期在家卧床不起的,原则上春节前上门慰问;空巢老人和失独老人不定期走访慰问。
2、探望慰问伤病住院和长期在家卧床不起的,送慰问金,标准为500元。
六、凡因伤病在长沙市以外医院住院或长期在异地卧床不起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工作处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前去探望慰问。确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前往探望慰问的,由离退休工作处领导电话慰问。
七、探望慰问时,要注意了解病人思想和疾病情况,鼓励与疾病做斗争,要主动了解并积极协助解决病人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