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有关工作,做到丧事既从简,又能表达对逝者的哀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应按照文明从简、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办理丧事。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实行火葬。严禁在校园内搭棚祭奠、燃放鞭炮。
第三条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丧事由逝者原所在部门协助逝者家属办理,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分别承办以下工作。
(一)逝者原所在部门
1.慰问逝者家属;2.协助逝者家属办理治丧有关事宜;3.发布讣告;4.撰写逝者生平简介;5.协助组织并参加逝者遗体送别仪式;6.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逝者遗体送别仪式。
(二)离退休工作处
1.慰问逝者家属;2.配合逝者家属和原所在部门办理治丧有关事宜;3.参加遗体送别仪式;4.通知人事处发放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特别慰问金等。
第四条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应及时通知学院有关部门。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厅级干部和知名教授逝世,由逝者原所在部门通知党政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和有关部门。
(二)其他人员逝世,由逝者原所在部门通知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和有关部门。
第五条 对逝者生前关于丧事从简的遗愿,应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对逝者生前或家属、亲友提出不符合有关丧事从简规定的要求,原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耐心解释,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确实需要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厅级干部和知名教授逝世,以治丧委员会名义发布讣告,中共湖南工业职院委员会、湖南工业职院和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院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原所在部门等有关单位送花圈。院领导主持遗体送别仪式和做生平简介,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二)离休干部、教授及其他正高职称人员逝世,以治丧委员会名义发布讣告。中共湖南工业职院委员会、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院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原所在部门等有关单位送花圈。逝者原部门负责人主持遗体送别仪式和做生平简介,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三)其他人员逝世,以治丧小组名义发布讣告,有关部门送花圈。逝者原所在部门负责人主持遗体送别仪式和做生平简介。
第六条 凡离退休教职工在外地逝世,治丧事宜应按当地政府有关殡葬管理办法就地办理。逝者原所在部门可视实际情况,派人前往协助办理治丧事宜。
第七条 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和特别慰问金,由人事处核算后书面告知财务处按照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标准与程序一次性支付给逝者家属。
第八条 本办法如遇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九条 在职教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离退休工作处处理老同志逝世后丧事有关事宜规范
2、遗体送别仪式一般程序
3、领取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等有关注意事项
附件一:离退休工作处处理老同志逝世后丧事有关事宜规范
一、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是离休干部和退休老同志逝世后丧事有关事宜处理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是职责辖区内离退休老同志丧事有关事宜处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人员得知老同志逝世信息后,应及时提醒家属或逝者原工作部门有关注意事宜,并将信息转告相关部门。提醒逝者原工作部门按《beat365官方网站离退休教职工丧事办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协助家属办理好丧事。
三、得知老同志逝世的信息后,逝者原工作部门、离退休工作处要主动与家属取得联系,配合和协调丧事办理工作(如宣传解读政策、回答家属疑问、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等)。
四、老同志逝世后,联系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慰问家属。如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相关部门要派工作人员参加,处领导或处室按以下规定出席:
1.教授及其他正高职称人员、正处级以上干部逝世,处长或联系处领导出席。
2.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人员、副处级干部逝世,联系处领导出席。
3.其他人员逝世,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
五、离休、退休老同志逝世后,离退休工作处要做好登记工作。并通知人事处停发工资,核算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和丧事从简特别慰问金并书面通知人事处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与程序一次性支付给逝者家属。
附件二:遗体送别仪式一般程序
1、宣布遗体送别仪式开始;
2、介绍参加送别仪式和敬献花圈的部门和个人;
3、默哀;
4、介绍逝者生平;
5、家属致答谢词;
6、向遗体或遗像三鞠躬;
7、瞻仰逝者遗容,向遗体告别,慰问家亲属;
8、遗体送别仪式结束。
附件三:领取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等有关注意事项
1、领取时间:丧事处理完后即可前往有关部门办理。
2、流程:领取人凭本人身份证、已故职工去世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人事处(新校区办公楼4楼)办理停保手续、“发放单”→凭“发放单”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财务处(新校区办公楼2楼)报账并填写“领款单”和领取人银行账号信息(领取人姓名、卡号、开户行等)→会计将款项打入领取人银行账号。
3、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离退休工作处:0731-85511333
人事处:0731-82946122
财务处:0731-8294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