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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院退休职工健身队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8-12-13    作者:胡青     来源:     点击:

一、凡我院退休职工爱好健身锻炼,承认健身队章程,能坚持晨练者,均可申请成为健身队会员。

二、健身队成员年龄不得超过75岁,身体健康,安全意识强,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各种后果一律自负。

三、遵守会员章程,执行会议决议,听从组织安排,服从组织管理。

四、坚持文明晨练(晨练内容:太极拳、太极剑、健身操、广场舞等健身活动),遵守健身纪律,不无故缺席,做到有始有终。

五、晨练时间:

夏季:6:30~7:30时

冬季:7:30~8:30时

六、按时交纳会费,中途退会一律不退会费。

七、会员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团结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