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弘扬正能量,引领新风尚,着力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营造清朗健康的舆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是指以学校离退休工作处部门名义,通过校内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主要包括:学校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与管理,新闻采编、新闻审核与发布,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对外新闻宣传管理,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管理、考核与奖惩等。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坚持守正创新、奋力担当,发挥内聚人心、外树形象的作用,把脚力、眼力、脑力、笔力贯穿到新闻宣传工作全过程和全领域,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汇聚起建设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磅礴力量。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二)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
(三)坚持澄清谬误、明辨是非;
(四)坚持尊重新闻传播规律,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第六条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校的新闻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等;
(三)厘清新闻宣传工作总体思路,牵头落实新闻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阶段性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四)组织、管理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媒体对接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五)做好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涉及保密内容的务必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六)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协同开展新闻宣传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及研讨交流,对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七条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策划本单位重要新闻选题,指导建设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和平台,审核发布新闻宣传报道内容。
第八条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明确一位新闻通讯员,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宣传活动,推动媒体平台管理运维,落实新闻宣传工作队伍考评,统筹撰写新闻宣传稿件,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按要求向校内外媒体报送新闻资讯和稿件。
第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应积极报送本单位重要成果、先进人物、创新举措、总结经验等新闻宣传稿件。
第三章新闻阵地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校及各单位主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包含但不限于新闻网站、微信、微博、报刊等。
·第十一条学校官方媒体平台包括:beat365官方网站离退休工作处主页栏目含:部门概况、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党建工作、协会团体、老年风采、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两学一做、养生保健栏目。“beat365官方网站离退休工作处”微信公众号、beat365官方网站离退休工作处网站平台。
第十二条新闻宣传阵地建设管理遵循“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闻宣传阵地涉及有关学校文化标识等使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应规范。
第四章新闻采编
第十四条学校重要新闻主要包括涉及“七个重要”的新闻信息,即: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会议、重要活动事件、重要人物故事、重要成果荣誉、重要数据信息、重要媒体报道。
第十五条学校及各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会议,按照“谁举办、谁采写、谁负责”原则,由举办单位负责新闻通稿撰写和新闻照片摄影。
第十六条学校层面的各类活动、会议,举办单位需要邀请校内媒体摄像的,应于活动或会议举行前2个工作日将摄像申请报送党委宣传部,并在活动或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及时报送新闻。
第十七条学校统一备案并为校内媒体记者和各单位新闻通讯员统一制作和发放校园新闻宣传记者证,校内媒体记者和新闻通讯员在校级活动、会议新闻采访和摄制过程中应佩戴记者证件。
第五章新闻审核与刊发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从导向、常识、文字等方面对新闻内容履行初审、复审和终审程序,并由不同校对人员进行不少于三个校次的校对,确保新闻的真实、准确、高效、安全。
第十九条建立新闻阅评工作制度,对校内外媒体新闻宣传内容开展阅读、评议、督导,规范和促进学校对内对外新闻采编工作,提高新闻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条落实好分级分类、科学精准审核。
(一)针对学校官方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稿件,各供稿单位须“三审三校”后报送。
(二)涉及学校重要新闻的稿件,视情况报学校党委审核。
(三)新闻事件涉及学校多个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统筹稿件并审核。
(四)审核新闻稿件须对内容真实性、用语规范性、稿件时效性、新闻价值性等严格把关,尤其涉及意识形态、学校发展数据、民族和宗教、保密内容等问题和事项,要加大审核力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官方媒体平台发布新闻报道所涉及撰稿人与摄影人均采用实名制。
第二十二条学校重要新闻的发布实行学校官方媒体平台首发制度。重要新闻的报道内容及呈现形式由相关单位负责编辑加工,报党委宣传部研究审定后,由学校官方媒体平台首发,再由各相关单位媒体平台转发。
第六章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
第二十三条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并召集新闻发布会,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二十四条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宣传的,可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第二十五条新闻发布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情况通报会、媒体座谈会、官方平台直播或发布通稿等形式。
第二十六条新闻发布可以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召集,例行发布。也可由各单位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发布。
第二十七条新闻发布应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重大敏感问题的发布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确定。
第七章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各单位接受或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须提前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私自接受或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发表不当言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各单位通讯员投送校级媒体的稿件,适合于校外媒体发表的,党委宣传部可直接推荐。
第三十条学校欢迎校外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一)学校邀请或同意的校外媒体记者采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二)各单位因工作和活动宣传需要,拟邀请校外媒体记者来校进行采访的,将新闻线索内容报送党委宣传部,提前1个工作日将新闻通稿报送党委宣传部。
(三)党委宣传部视新闻信息线索内容邀请联系校外媒体,涉及重大活动或重要人物还需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学校审核通过的稿件由校外媒体发布在相应平台上。
第三十一条新闻报道活动需要邀请国外或境外媒体采访报道的,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政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管理
第三十二条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突发事件的报道,应坚持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报道中涉及的重要数字、重要人员、重要情节,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实后报学校审定。
第三十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相关责任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相关领导小组通报信息,提供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损失情况和初步处置意见。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新闻发言人通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十五条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会同党政办公室等部门形成新闻通稿,经学校相关领导小组审定后适时向校外媒体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对突发事件不得擅自发布消息或接受媒体采访。
第三十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主动做好舆情分析引导和监控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正确认识突发事件,同时密切配合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开展好对内对外宣传。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七条新闻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党建与事业发展融合考核。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