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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发布日期:2010-01-10   来源:   点击量:

一、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4节,教师每学期不少于8节,并积极参加教务科、教研组组织的评课活动。

二、教师听课必须认真仔细,并要有书面记录,课后要对听课笔记进行整理,并根据上课的要求写明教师在授课中的优缺点;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以促进教师授课质量的提高。

三、教师在评课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评析,既要讲优点,又要指出不足之处,真正达到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目的。

四、教师听课后,可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不便讲的问题可向主管教学的校级领导或者教务科反映,由教务科长向任课教师提出,使任课教师及时得到反馈信息,从而改进教学。

五、教师的听课记录每学期由教务科统一抽查1-2次,教师听课和评课情况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基本内容之一。

六、公开课教学校级领导特别是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必须参加,教研组长必须参加,同学科、同教材的教师必须参加,其他教师教务科根据教学情况安排参加。

七、公开课后的第一天听课教师整理记录,第二天下午4:00准时评课。同时,认真填写好“听课意见卡”、“公开课教学评议表”, 课后交教务科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