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院党委和院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和主持本部门工作并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全面负责部门行政、教学、科研、群众体育、训练与竞赛、科研、继教、教师聘任、岗位培养、考核奖惩等工作。
3、负责制定本部门教学安排、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学术交流、校企合作、科研等工作的规划、计划,就全部门的发展规划、教学改革、管理改革、经费使用等进行研究、组织讨论并经学院批准后实施。
4、领导部门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常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任务完成。
5、领导本部门的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
6、负责本部门教职工队伍建设,对教研室、综合办部门工作进行考核。
7、在党总支的统一部署下,加强教风和师德建设。
8、负责部门财务及产学研结合工作。
9、带领教师开展校外培训、科研开发等创收性工作。
10、支持和参与本部门的招生及其他团体开展的各项有益活动。
11、负责教学过程消防安全工作。
12、配合党总书记做好政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
13、完成学校党政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