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和交际的重要场所,为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良好的宿舍文化,给学生创造一个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公寓管理
第一条 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公寓办公室的管理,必须按学院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搬迁和调换。
第二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
第三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私自搭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第四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不经他人同意动用他人钱物,否则以偷盗论处。
第五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打架斗殴、起哄、吸烟、喝酒。
第六条 学生一律凭胸卡进入公寓,不准进入异性公寓区。严禁翻越宿舍围墙、铁门、阳台;严禁坐在阳台、走廊围栏上。
第七条 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手续。
第八条 学生公寓一般不准带饭进入公寓(病号凭证明除外);严禁带酒进入公寓。
第九条 公寓内不准向外乱倒垃圾或往窗外、走道倒水,不准在公寓内踢球、打球、拍球;不准在墙面、门窗上乱踩乱画。
第十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第十一条 严禁学生不按时回公寓就寝或夜不归宿。
第十二条 严禁在公寓内进行任何的买卖活动。
第十三条 严禁往楼下乱扔物品。
二、公寓作息
第一条 公寓内学生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起床、早操、上课、自习、就寝。
第二条 学生公寓作息时间,以院办公布的作息时间为准。
第三条 熄灯后,不准点蜡烛,不准讲话、吵闹,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第四条 公寓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晚归、不归检查登记,并定时反馈学生处,
三、公寓卫生
第一条 学生公寓内卫生按照公寓管理员主外、学生主内的原则。
第二条 寝室长负责安排人员值日,每天务必于上午8:00和下午2:30前各打扫一次。
第三条 公寓内长期开展以寝室为单位的“文明寝室”评比活动。每学期按月分四个初评阶段,期末总评。评比等次有一等(文明示范寝室)、二等(文明寝室)、三等奖(文明创建寝室),奖励面约为15%,获奖寝室除授予流动红旗外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另按规定给予班级和寝室或个人加分。
第四条 凡不搞卫生,不整理内务,评为最差寝室的,寝室成员给予个人扣分,评最差寝室累计超过四次,取消所在班级评优的资格,该寝室给予通报批评。
四、公寓财产管理
第一条 学生必须爱护公寓财产,维护好公寓内201校园电话、网络宽带线路、直饮水设施,恶意损坏公寓财产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 公寓物品拿出公寓,必须经传达室检查登记。
五、公寓治安
第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配备专门人员进行公寓治安安全管理,每天安排人员在公寓值班、巡逻。学院保卫处统筹督促宿舍安全管理和较大型事件处理处置等。
第二条 公寓管理人员要提高警惕,对可疑人员要查询、劝离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第三条 全体学生应积极协助公寓管理人员搞好公寓的治安工作,发现可疑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举报有功人员学院给予奖励。
六、公寓组织及管理
第一条 学生公寓由学院学生工作处与后勤处共同负责管理。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生公寓的常规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系辅导员、班主任在宿舍应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落实检查措施,定期按时下公寓检查,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和要求,共同搞好公寓管理。
第三条 每寝室推选寝室长一人,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寝室长列入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四条 全体学生必须服从管理,严禁辱骂殴打或不尊重公寓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