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切实加强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教师与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及教育管理水平,形成全员关爱学生,关心学生,全员育人的氛围,建立兼职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兼职班主任实行聘任制度,任期一年,必要时可以连任。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设置兼职班主任,聘任的范围以本系(院)专任教师与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管理人员为主,也可以跨系聘任。任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第三条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一年及以上的兼职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四条兼职班主任任职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奉献,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关爱学生,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
第五条兼职班主任的聘任程序
1、公布招聘事项。由各系(院)公布兼职班主任的拟招聘信息、资格条件及其他有关事项。
2、报名。由申请人员向各系(院)提出申请,各系(院)综合考察后确定拟聘任兼职班主任人选。
3、审核和审批。各系(院)将拟聘任兼职班主任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核合格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聘任。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合格后,予以聘任。并将聘用名单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兼职班主任的职责
1、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开展专业教育,提高职业素质。帮助学生正确理解专业特性,制定专业学习规划,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帮助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技能培训,获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参与就业教育指导等工作。参与指导学生开展各项社会实践、专业实训、顶岗实习、工学结合管理。
3、协助专职辅导员的班级日常管理。深入教室、寝室,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纪律表现;了解班级到课率、寝室文明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处理,化解不良隐患,以日常管理为切入点,抓好班风建设。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和班级校园活动。
4、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三困生”(家庭贫困、学习困难、心理困惑)的帮扶工作。从思想、学习、生活上关怀学生,及时协调解决或反映学生所遇到的突出问题和需求,尽力为学生排忧解难,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问题。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心理困惑的学生,参与班级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共同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转化工作,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完成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院)党总支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兼职班主任的工作要求
1、思想政治教育:利用学生党、团活动或班会等形式,开展专题讲座、座谈会、报告和辅导,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指导解决学生中带有普遍意义的事情。要求学期为班级开展各类思政教育讲座、报告、座谈会1-2次,与辅导员深入交流2次。
2、开展专业教育:要求学期为班级开展各类专业教育报告、辅导、讲座1-2次,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3、帮扶“三困”学生:深入学生宿舍走访、谈心,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家庭困难、社会交往、心理健康等情况,帮助和指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每学期要有两个“三困”学生(家庭贫困、学习困难、心理困惑)帮扶转变案例记录。
4、坚持听课、参加班级活动制度:兼职班主任要求每学期到所联系班级听课,通过听课了解教师授课和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要求参加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和其他班级校园活动,听课或参加班级活动学期不少于4次。
5、要求每学期下寝不少于4次,检查督促班级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做好学生日常养成教育,树立的班级样板寝室力争评为院级文明寝室。
6、通过电话、电子邮箱、QQ、微博等联系方式,及时与辅导员、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兼职班主任要加入该班的QQ群,动态了解班级情况,及时解决、反映学生问题。
7、建立兼职班主任工作日记。兼职班主任要有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对班级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开展工作情况、学生思想动态分析、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第八条 兼职班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宏观统筹管理,各系(院)具体指导、管理和考核。申请担任兼职班主任的教职工需在每年9月1日~15日按要求向学生工作处递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兼职班主任的考核。
1、学院每学期对兼职班主任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各系(院)党总支负责。考核结果将作为兼职班主任年度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2、兼职班主任的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具体评定出考核分数。
优秀:积极主动做好兼职班主任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所管理的班集体团结向上,学风良好,课堂纪律及宿舍纪律卫生较好。圆满完成学生工作处和所在系(院)党总支要求的各项班级工作。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
良好:较好地做好兼职班主任的工作要求,履行兼职班主任职责,所管理的班级体学风良好,成绩较好,课堂纪律和宿舍卫生较好。本人较好的完成了学生工作处和所在系(院)党总支交办的各项班级工作。考核分数80分及以上。
合格:基本履行兼职班主任职责,基本能完成兼职班主任的工作要求。考核分数60分及以上。
不合格: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要求,履行兼职班主任职责较差。考核分数60分以下。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与兼职班主任任职、职称晋升、津贴发放、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并计入个人业务档案。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将作如下处理:解聘兼职班主任职务;不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参与各类评先评优。
3、学院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时,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优秀兼职班主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2013年上学期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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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