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培养目标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特制定《湖南工院学生思想品德(操行)考核办法》。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测评办法
1、测评计分采取百分制,分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
2、测评标准中凡同类项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3、操行测评分自我测评、班级测评和系操行测评小组审核三级进行。
4、各班级由班主任负责组建测评工作小组,每学期根据学生自我测评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学生毕业时的测评分为在校期间所得分的平均值。
二、测评标准
操行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遵纪守法、治学情况、活动能力等五项,每项基本分15分,基本分共计75分,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依此考核办法制定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细则。
(一)思想政治素质
基本分15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时事,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院系参加的政治学习和其他政治活动。
有下列情况者,在基本分上酌情加分:
1、维护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优良者,加3分。
2、积极参加党校、团校、学生干部培训班、团员干部培训班及党课学习小组的学习,有心得体会,言行一致者加1---3分。
3、积极为集体工作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且实施有效者加2-3分。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服务表现突出者一次加1-2分/次。
(二)品德修养
基本分15分
讲文明礼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爱劳动、爱卫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吐、乱扔、乱倒、乱泼。
有以下情况者,在基本分上酌情加减分;
1、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者一次加8-15分。
2、助人为乐、主动关心帮助同学解决困难,表现突出者加2-3分。
3、尊敬师长,为教师和需要帮助的社会人士排扰解难,有突出表现者加2-3分。
4、院系文明寝室评比获奖的寝室成员每人次加1-2分。
5、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表现突出者加1-2分。
6、被评为省、校级先进班集体的成员分别加1、2分。
7、被评为国家、省、校级先进个人、优秀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者分别加12、8、3分。
8、故意损坏公物者扣3-5分。
9、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和打扫卫生者一次扣3-5分。
10、故意损害他人人格或声誉者,一次扣2-5分。
11、在书桌、墙壁上乱写乱画者扣2-3分;在非指定地点乱写、乱画、乱张贴者视情节扣2-11分。
12、公共场合男女交往行为有损大学生形象者 扣5-10分。
(三)遵纪守法
基本分15分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地方政府的各项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有下列情况者在基本分上酌情减分:
1、 有晚归、不归及其他违纪行为者扣2-5分。
2、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扣5分/天。
3、酗酒滋事者视情节一次扣5-10分。
4、先动手打人者每次扣10分。聚众斗殴者每次扣15分。
5、在教学实验等公共场所吸烟者扣4分/次,屡教不改者每次加扣2分。
(四)治学情况
基本分15分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按时上、下课,遵守课堂纪律,遵守考场纪律。
有下列情况在基本分上酌情加减分:
1、年度学习成绩在年级同专业前5%、前5%--10%、前10%--20%、前20%--50%者,分别加12分、9分、6分和2分。
2、学习时间内进行娱乐活动或妨碍他人学习者一次扣3-6分。
3、剽窃他人作品、成果,弄虚作假者一次扣5-10分。
4、考试考查违纪舞弊者视情节轻重扣10-15分。
(五)活动能力
基本分15分
积极组织参加社会服务、社会咨询及其他社会活动,对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取得较好成绩、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有下列情况在基本分上酌情加减分:
1、凡参加学生会、院团委各机构及下属组织、社团,并积极工作,期末被评为“工作积极分子”者,每人加3分。
2、各类比赛获省市级奖每个加5-15分,获院级奖每人加3-5分。
3、凡参加社会工作,期末被评为“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者每人加3分。
(六)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纪律处分者,从操行测评总分中予以扣分。
1、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扣40分。
2、留校察看处分扣30分。
3、记过处分扣25分。
4、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
5、警告处分扣15分。
6、院系通报批评扣5-10分。
三、测评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一)测评结果的确定
1、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以下为参考值: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分—80分为及格;80分以上到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评定结果计入学生本人档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考核评定为不及格:
a、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b、当学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c、凡敲诈勒索、持凶器打架、为首打群架、偷盗者;
d、公益劳动重修不及格者。
(二)测评结果的使用
1、思想品德测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评奖学金等奖励和升留级及能否按期毕业的依据。
2、凡思想品德测评不及格者,下学期开学后必须参加学习班接受教育,并经一学期考核,有突出转变者,上学期思想品德考核可视为及格;连续两学期或累计三学期不及格者,应予劝其退学;毕业时对学生总体评价,不及格者不予毕业(作结业处理),一年后经用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做出鉴定,达到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四、测评要求
1、思想品德考评是一项非常细致、复杂、严肃的工作,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认真研究,精心组织。
2、加强测评的基础性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使测评办法和指标系统人人皆知。
3、严格纪律,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召开评委会会议进行复议并报系部审批。
4、学生对本人、他人的测评提出疑义或申诉,有关负责人应认真受理和答复。学生有权向学生任何一级组织申诉,学生的申诉权应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