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院院字〔2020〕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和《beat365官方网站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在beat365官方网站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学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八条 学生入学、注册、学习年限、课程修读、考核、成绩记载、缓考、补考、重修、免听、免修、学分奖励、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留级、退学、毕业、结业、肄业、申诉等与学籍相关的事项,按照《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管理学生学籍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制定《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办法》,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由保卫处牵头负责。
第五章 校园秩序
第十四条 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阳光服务平台、学生代表提案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非法集资、非法网贷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其他有碍学生正常学习与生活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校园秩序、校内交通、消防、治安等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
第六章 课外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社团。学生成立社团,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团委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学生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社团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或各类课外活动,需经校团委和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及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宿舍内生活和学习,应当遵守学校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共同创造良好的宿舍环境。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奖励办法》对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技能竞赛、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应受表彰和奖励的学生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 《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奖励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商教务处、科技处、体育艺术部、校团委等部门负责解释,并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学生奖励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工作。
第八章 学生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规定,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第三十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认为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第三十一条 《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其他类型学生的教育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6日起施行。原《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院字[2017]59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有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