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控制吸烟危害,给全体学生营造一个环境优美、卫生安全的和谐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学生处特制定了学生控烟禁烟工作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宣传教育,明确控烟禁烟责任,落实控烟禁烟措施,全面消除校园内禁烟场所的吸烟现象,构建和谐教育环境,培养健康人才。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学生控烟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控烟禁烟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
学生控烟禁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系部应成立学生控烟禁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控烟禁烟工作的开展。
三、控烟禁烟范围
结合学院实际,明确我院控烟禁烟范围如下:
(一)禁止吸烟的场所
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医务室、食堂、办公楼等除吸烟区以外的场所;人员密集以及公共活动场所等。
进入上述场所的师生员工、校外人员都应自觉遵守规定,禁止吸烟。
(二)设立吸烟区
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实习工厂、学生食堂和校大门保卫处办公楼等楼栋吸烟区设各楼层卫生间,办公楼吸烟区设各楼层东西卫生间旁的楼梯间。另在室外指定的区域设立吸烟区,配置垃圾桶,张贴“吸烟区”标志,吸烟者可在规定的吸烟区范围内吸烟,且要保持好环境卫生。
四、控烟禁烟责任
1.学校控烟禁烟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生控烟禁烟规定,组织实施学生控烟禁烟工作,落实控烟禁烟措施。
2.领导和老师应率先垂范,带头禁烟。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要以身作则,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
3.师生员工均有履行禁烟的职责,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吸烟,并相互监督。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
五、宣传教育
1.学校在禁烟场所张贴统一的禁烟标志,在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利用校园广播、网页、宣传栏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禁烟宣传活动。
2.各系部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控烟禁烟宣传教育,严禁在非吸烟区摆放烟灰缸及其它烟具。努力营造控烟禁烟工作人人有责、健康生活个个受益的环境氛围。
3.各系部应将学生控烟禁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德育课、主题班会、党团日、学生社团活动等载体加强教育引导,探索各种形式将禁烟工作长抓不懈。
六、监督处罚
1.学生控烟禁烟领导小组成立学生控烟禁烟监督巡查队伍,对控烟禁烟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校园内禁烟区域吸烟现象进行教育劝阻。
2.各系部控烟禁烟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系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学生违规吸烟,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应酌情减分,被督查或举报三次以上,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含奖助学金)评选,多次劝阻无效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控烟禁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