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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 2014-09-25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系(院):

按湘教通[2014]483号文件(《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5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秀。

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贫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8、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推荐名额:

   按毕业生人数的2%以内推荐,总数88人,各系推荐名额如下:

   机械系:15     汽车学院:11    电气系:16    信息系:9

   经管系:23     商贸系:7       艺术系:7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推荐:在评选出的院级优秀毕业生中,辅导员主持各班按评选条件,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

   2、系(院)考察:系(院)逐一考察班级报名,广泛征求意见,向学院推荐。

   3、学院上报:学院全面审查后,将确定名单公示10天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要求:

   1、要搞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此评选活动作为激励大学生奋发向上的重要措施,各系应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教育,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

   2、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指导,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质量。

   3、各系应于2015年3月20日前按湘教通[2014]483号文件要求,将纸质及电子版上报学生处彭波老师。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xls

附件3 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函(样式).doc

 

 

                                                      学生处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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