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贯彻湘教工委通〔2014〕21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省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1、各系(院)推荐候选人名额:1人;
2、推荐对象: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二、候选人具备的条件:详见湘教工委通〔2014〕21号文件。
三、推荐方法和步骤:
1、提名:各系(院)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系(院)党总支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党委组织部对各系(院)提出的候选人推荐对象逐一考察,按考察结果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院党委提出学院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3、推荐:院党委研究决定候选人推荐人选,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四、推荐要求:
1、各系(院)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并认真组织好材料准备,确保材料高质量。
2、通过推荐活动,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的教育,推动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各系(院)在4月15日前,将本系(院)候选人推荐对象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文档同时报学生处。联系人:彭波。
附件百佳学生党员审批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