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夏季炎热天气来临,气温逐渐升高,是游泳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近期,我省韶山、河北邯郸、黑龙江哈尔滨等地接连发生数起私自下河游泳的重大安全事故。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防患于未然,现就禁止学生私自到周边江河、水库、池塘等水域游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同学们热爱生命,珍惜生命,严格遵照执行。
1、全体学生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正视周边河水污染严重、水中情况复杂,不要下水游泳。
2、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组织形式下水游泳,辅导员作为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开展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3、如发现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的情况,知情人应及时向辅导员和领导通报信息,进行劝阻,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4、各系(院)要利用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院稳定,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5、一旦发现擅自下水游泳者,将依据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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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