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按湘教通[2012]606号文件(《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8、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推荐名额:
按毕业生人数的2%以内推荐,各系推荐名额如下:
机械系:17 汽车学院:11 电气系:15 信息系:8
经管系:21 商贸系:7 艺术系:6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报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系(院)考察:系(院)逐一考察班级报名,广泛征求意见,向学院推荐。
3、学院推荐:学院全面审查确定名单后,将结果公示10天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选要求:
1、要搞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此评选活动作为激励大学生奋发向上的重要措施,各系应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教育,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
2、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指导,严格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质量。
3、各系应于2013年3月22日前按湘教通[2012]606号文件要求,将纸质及电子牌上报学生处梁处长。
学生处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