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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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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日期: 2016-03-01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系团总支: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创新创业、报效祖国,展示我院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发挥优秀学生在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榜样作用。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五四”期间开展2010~2011学年度“十佳大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院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富有正义感,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无旷课、考试舞弊现象,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且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总人数的前1/3以内,无补考现象,不得有重修。

    3、纪律观念强,上课不无故缺勤,行为举止文明,男女交往得体,自觉接受文明监督。

    4、积极参加和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具备现代青年的先进思想观念,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是广大进步青年的光辉典范。

    5、能够通过自己能力参与、组织学院活动,对我院校园文化建设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在各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优先。

    三、评选方法

    1、在各班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基础上、院团委成立评审小组,广泛听取学生、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层层筛选,提出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书记处。学院组成评审组,经过初选学生演讲答辩后,再进行评议,评选出本年度学院“十佳大学生”。

    2、由个人申请,各系团总支推荐,系团总支并附上典型材料交系党总支审核后,根据评选条件针对申请人写一份调查报告,附典型材料一起交院团委审核,院团委在规定时间内对各候选人进行公示,积极听取全院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内没有大的争议的候选人再报学院党委审批。

    四、评选时间

    各系团总支在5月4日前将“十佳大学生”名单、申请材料及审批表报院团委组织部,5月4—6日由各系团总支组织调查核实审批并报院团委;院团委在5月10日组织复查后报院党委确定“十佳大学生”名单。

    五、其它要求

    1、各系团总支、团支部应加强本次评优、评先工作的组织,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使评比活动成为推动团员青年全面发展的动力。

    2、各系团总支、团支部在评选过程中要主动争取得到党总支、党支部等组织的指导和帮助,积极听取广大党员和辅导员对评比工作和评定对象的意见。切实避免以选代评,若未进行民主评定,一经发现则宣布该支部所报名单无效并追究总支责任。

    3、“十佳大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特此通知。

 

共青团beat365官方网站委员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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