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工委通〔2011〕21号
各高校党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开展优秀学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按照“五带头”的要求,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当好表率: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成绩优异;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言行一致,努力构建和谐班级、平安校园。
各高校要特别注意推荐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学生党员。
二、推荐范围与名额
推荐范围:全省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不参加评选)。评选总人数控制在全省高校学生党员总数的千分之五以内。学生党员数以2010年12月底的党内统计数据为准。名额分配见《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办法
1、提名。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院系党总支(党委)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处)对各院系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3、推荐。学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名单及其推荐审批材料一并报省委教育工委。
4、审定。省委教育工委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审批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学生党员名单。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学生党员,是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积极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2、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
3、请各高校在5月10日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2份,样式见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册》(1份,样式见附件3)及其Word电子文档报送我委组织部。
联系人:刘勇平; 联系电话兼传真:0731-84734806;电子信箱:hnjygwzuzhibu@163.com;通讯地址:(410001)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附件:1.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doc
3.附件3 湖南省普通高等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册.doc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