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湘教通[2007]235号文件精神,现就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新生辅导员将新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统一收齐,交系部存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进行追踪调查,并成立班级贫困认定小组。 (新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发通知书时已寄发)
2、请所有辅导员通过班级贫困认定小组认定班级人数的30%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特别困难学生占班级人数比例10%,困难学生占班级人数比例10%,一般困难学生占班级人数比例10%。另请将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统一复印后(复印件系部留存),将原件以系为单位交学生资助中心。
3、各系请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分类情况汇总后于10月12日之前以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形式交资助中心。(文档样表在学生处网站有下载)
备注:老生班级需重新对班级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学生工作处
201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