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部门:学生工作处及国家开发银行 电话:88539049 (姚老师)
办公地点:办公楼附楼二楼学生资助中心
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1、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还款确认书一式两份,学生、学校各一份。
2、每月1-8日(含),学生可通过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进行提前还款申请(初始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上8位出生日期,如19880214。老师有权限为忘记密码的同学初始化密码,如有疑问也可咨询010-88309931、010-88309932),超过日期无法申请, 除开11、12月份(系统自动占用11、12月进行结息贴息的计算和贷款发放)。
3、我省2007-2009年高校助学贷款采用代理银行中国银行进行发放,所以贷款回收仍需要中国银行进行代扣。但为了方便学生,按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借款学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代理行变更:中国银行变更为支付宝(需高校经办人在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审核)。学生申请后,2-3个工作日支付宝即会为学生自动生成支付宝账号(需学生进行认证和银行卡挂接)。使用支付宝后,扣款清单导出和导入即为自动操作。
4、对还本和还息的时间点的说明
基层金融业务系统于每年度11月20日进行预结息,确定当年利息金额,12月20日进行扣收。所有年份贷款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统一安排变更年度还息为12月20日。
2007、2008年贷款到期日仍不变,09年以后贷款到期日为到期年度的9月20日。
5、学院资助中心对贷款学生还本付息情况进行定时监控。贷款毕业生须定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贷款状态,足额将贷款本息存入其相应账户,利于银行定期扣收。(另学院为方便学生,建立了工院贷款咨询QQ群,群号为18698047。)
6、毕业生毕业后应按规定按时履行贷款还款协议,违约者学院和银行将对其进行实时监控,银行将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处理,并对违约者产生不良记录,相关责任后果由违约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