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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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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届毕业生离校工作提示
日期: 2016-03-01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为帮助2008届毕业生顺利办好离校手续,现就一些常见的问题作一简单解答,希望能为工作人员和广大毕业生朋友们了解有关政策,办好离校手续提供帮助。

一、如何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

     负责部门:就业办

     办公地点:学院办公楼附二楼

     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落实就业单位

1、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离校时集中办理就业手续,凭已签订的《协议书》和书面申请(附件3)签发《报到证》。在集中审批后落实就业单位,2008年9月1日以后由学生本人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好的《协议书》、《毕业证》、学校开具的介绍信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报到证》(该机构设湖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地址: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2816663)

2、请已与接收单位签订定好《协议书》的同学于2008年6月6日以前将《协议书》以班为单位交各系,各系统一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李老师,否则在第一次集中办理时,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将不予办理派遣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

a)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免费负责管理其档案两年,在两年内落实好就业单位的随时可以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b)毕业满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统一将毕业生档案转交到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档案保管费3元/月。

c)外省籍的毕业生,毕业时仍未与就业单位签订《协议书》的,原则是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地择业(需毕业生书面申请),《报到证》的受理单位按生源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档案随转。

(三)回生源地

   1、不管是否落实就业单位,凡需要将户档关系转回生源地的同学,需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申请表(附件1),并统一交班主任处,以系为单位在6月6日前统一交就业办李老师处,进行集中办理,否则,均由个人到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自行办理。

(四)挂靠

1、将户口和档案挂靠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到各系报名并与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订 《户口、档案托管合同》,(该合同一式两份,省就业指导中心和毕业生各执一份)将《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黑白正面免冠照片、书面申请(附件2)交各系就业干事,由学院将以上资料和档案统一交省就业指导中心,第一、二年免收毕业生档案托管费60元/年,只收取户口管理费120元/年,第三年开始托管费为180元/年。

2、将户口档案挂靠到人才市场的需提交书面合同和就业协议书,如由学校统一代办的毕业生到就业办报名并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与人才中心签定合同,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黑白免冠照片、户口卡、空白协议书一套、书面申请(附件2),由学院将以上资料和档案统一交人才服务中心,托管费240元/年。

(五)派遣和改派

1、六月中、下旬为省教育厅集中审批和签发《报到证》时间。

2、从九月一日开始,毕业生派遣以及调整改派等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每周一至周四全天、每周五上午办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其它时间不办理就业手续。

3、毕业生经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并签发《报到证》后,原则上不予改派;如特殊原因需改派的毕业生,请持原《报到证》上所签发的报到单位“同意改派”的函和原《报到证》及档案(从原报到单位取回)到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填写《改派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凭与新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学校介绍信、《毕业证》、以及上述其他材料到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有关改派手续。挂靠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执《报到证书》及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4、请各位毕业生妥善保管《报到证》,如有遗失,不得补办。按有关规定,遗失后只能出具相关证明。办理程序为:登报申明《报到证》作废,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核实盖章,带好《毕业证书》到院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方可使用。

(六)、其他:

a)学院将在6月5日和6月16日设立毕业生派遣、档案、挂靠等相关服务的咨询和代办点,届时毕业生可进行相关咨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b)已申请办理《报到证》的同学请在发放毕业证时到班主任处领取,须提取档案的同学,请于2008年10月1日以后凭《报到证》到就业指导中心唐老师处提取。

如有不明事宜,请致电:8539052

二、如何办理毕业生户口迁出

负责部门:保卫处

办公地点:办公楼一楼原保卫处办公室

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1、按办公厅和教育厅文件,毕业生需办理户口迁移的须凭《毕业证》和《报到证》,方能办理。

2、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的毕业生暂不予以办理。

3、如有同学在未领取上述两证前已离校,可在离校前委托辅导员代办.由辅导员带上述两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到保卫处申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辅导员邮寄给学生本人,在辅导员征求户口处理意见时,请同学们加以说明。

4、户口迁移请交纳公安机关要求代收5元/人的工本费。

5、户口暂不迁出者,可在学校保留两年。在两年内如要将户口迁出的,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来学校保卫处办理,具体事宜与保卫处联系。

6、按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户口不可留校:

①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者;②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国工作者;③申请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者④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② 保卫处咨询电话:0731-8539110

三、如何办理寝室财产验收

负责部门:公寓管理办公室(骏业公司学生公寓办)

办公地点:学生公寓3栋公寓管理办公室

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1、在毕业生离校前一周公寓管理员对寝室财产进行清查并抄水电表。如水电费超支,到后勤集团结算中心交清差额(地点:食堂一楼)。

2、要求公寓管理员检查寝室财产并开具《工院服务中心寝室验收表》,然后到公寓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

3、寝室财产如有人为损坏,到后勤集团结算中心交纳财产赔偿金,凭《财产赔款收据》和《寝室验收证明》到公寓办办理离校手续。

如有不明事宜,请致电:8539588

四、如何注销《借书卡》

负责部门:图书馆

办公地点:图书馆一楼办证室

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必须还清本人所借的图书方可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一般以班为单位办理。

2、如有图书丢失,须办理赔偿手续后再办理注销,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如何办理IC卡、宿舍钥匙等费用退还手续

负责部门:膳食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后勤结算中心(学生食堂一楼)

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1、退卡方案:餐款全退

2、若原先交了办卡押金、本人原卡未毁坏、凭押金收据到结算中心办理押金退费手续。

3、没有IC卡或IC卡无效,不能办理退卡手续。

4、学生宿舍钥匙若原先交了押金,凭押金收据和钥匙到结算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六.办理交退费手续

负责部门:财务处

办公地点:办公楼一楼财务处收费中心

注意事项:

1、毕业生费用清欠情况张贴在办公楼一楼副楼大厅。

2、持《毕业生离校清单》到财务处收费中心(办公楼副一楼)查清欠费情况并交清欠费,加盖收款人印章。

七.已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持离校清单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何静老师处办理有关手续

八.毕业证由学生处根据毕业生离校清单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统一发至各系部。毕业生在各自系部辅导员处领取毕业证。

九.因故推迟发放毕业证的同学(专指2005年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同学)的学习证明书由教务处统一印制,6月18日交学生处。

十.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按权限由学生本人凭系部党团组织及用人单位证明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院团委办理迁移手续;其基本资料装入《beat365官方网站毕业生档案袋》

十一.教材费用咨询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选派代表参加,集中咨询时间为6月2日——6月10日。地点:图书馆负一楼教材科办公室。电话:8539198

十二.成绩不合格学生名单及不合格科目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下发名册到系部辅导员处。

十三.制图仪器、体育器材未归还的学生名单(单指毕业班的学生)由制图仪器室、体育教研室列出并在6月4日前交系部班级,由辅导员负责催还,6月15日尚未归还的,由制图仪器室和体育教研室将名单在6月16日上午交学生处。

 

                                                       学生处

                                                  200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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