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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职工业务学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3   来源:   点击量:

强教职工的业务学习,是推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双高校”和升本工作对每一位教职工的基本要求。为切实加强我院教职工的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不断提升学院的办学和育人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下学期开始加强教职工的业务学习。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单周星期二下午

二、学习地点

各部门自行安排

三、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订版);

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及含配套重点任务建设指南(教职成厅函〔2023〕20号);

5.《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1号);

6.《beat365官方网站教师教学行为规范及处理办法》(湖南工院字〔2022〕95号);

7.教育部职成司张磊《以高质量教学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报告(PPT);

8.雷军2023年度演讲(视频);

9.时代楷模大连海事大学辅导员曲建武报告(视频);

10.国家行政学院邢晖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报告(视频);

11.德国“工匠之师”研修项目培训课程(视频);

12.“智改数转”相关文件、材料;

13.上级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

四、学习要求

1.采取线下集中学习方式,每次学习不少于90分钟(2课时)。

2.党务办公室与学生管理办公室合并学习,由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政务办公室和教学管理办公室与实训教研室合并学习,由实训教研室负责组织。院领导在二级中心学习时提前领学。

3.每次业务学习前由政务办公室统一发布具体学习内容。如某部门因头脑风暴会或其他原因不能安排业务学习的,由相关部门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并报政务办备案。

4.每次业务学习时各部门都要安排签到并拍照(照片须拍下所有参加学习人员)。

5.每次业务学习后要求每位教职工联系学校、学院、从事的专业及自身实际(任选其一)撰写不少于140字的心得体会。请假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业务学习的也要求按时提交。

6.每次业务学习后2天内,以部门为单位将心得体会(合并在一个文件内)和业务学习照片和发政务办公室,政务办公室分部门统一打印后转交各部门联系院领导审阅并存档。

7.政务办公室以月为单位在学院网站发布业务学习新闻。

四、学习考核

1.政务办每月汇总并公布各部门业务学习情况。

2.各部门的业务学习组织和材料提交情况将纳入部门考核。

3.教职工个人学习情况将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特此通知。



                               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