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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部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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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 07/11      信息来源: 组织人事处      点击数:

各部门、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附件1),为完成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1.根据湖南省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各部门、学院可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4个类别各推荐不超过1名人选,各部门、学院均可自主申报参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没有合适对象的部门、学院可以不推荐。

2.学校择优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4个类别中推荐1名人选,推荐1个二级机构参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二、评选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2019 年湖南省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方案》(附件2)。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基层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学校主要负责初审推荐及校内公示工作,具体如下:

(一)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由各部门、学院负责组织本部门申报工作,其中,对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4个类别要进行民主择优推荐(各二级学院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部门结合实际自主进行。相关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至学校组织人事处汇总。

推荐材料具体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5)、《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纸质文本均须部门签字盖章(各二级学院须党政签字盖章),一式1份,并随发电子文本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二)学校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组织人事处、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2名代表任委员,对各部门、学院的拟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综合评议,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

(三)学校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拟推荐对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推荐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无异议的拟推荐对象,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四)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学校拟推荐对象,并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五)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由学校组织人事处汇总后,上报至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班子成员任组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学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初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初审推荐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部门的申报及民主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根据湖南省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方案规定,学校党委、行政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校领导、各部门、学院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部门,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部门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学校初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学院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推荐评选质量,按要求于7月12日下班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82946144 联系邮箱:hngyzy_zzrsc@163.com

附件:

1. 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2. 2019 年湖南省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3. 推荐对象汇总表

4. 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 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6. 2019年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组织人事处

2019年7月10日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邮编:410208

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党校:0731-82946122  传真:0731-829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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