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9〕12号)(附件1)、《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9〕13号)(附件2)和《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9〕14号)(附件3)通知要求,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优秀的政治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知识面广,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本专业研究领域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备担任本学科(本专业)评审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素质。
3.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胜任评审工作且本人自愿,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按要求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可参与推荐,年龄相应放宽。
4.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人选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以上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任现职满3年(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推荐到实验技术系列的教授人选任现职未满3年可推荐)。
二、推荐要求
1.推荐委员人选,应充分考虑学校的学科优势及其师资力量状况,同时兼顾学科平衡。
2.应优先推荐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领军人才、优秀专家进入评委库,且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45岁左右的中青年专家入库。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评委库委员推荐人选中,高职高专学校的校级领导不超过2人。
3.在教学岗位有突出贡献,教学成果丰富的非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可推荐入库,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人。
4.有违纪违法、党纪政纪处分、诚信缺失、学术不端等情形及群众反映争议较大的人员不得入选评委库。
5.评委库评委委员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入库人选名单不对外公布。入选评委库后,无不可抗拒原因,必须履行评委专家相关义务。否则,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6.对推荐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的评委人选,不再推荐进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
三、推荐程序
1.二级学院(部)、部门推荐 入库委员须由二级学院(部)、部门推荐。
2.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部门严格审查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经学校考核汇总推荐委员人选报厅职改办。
3.考察遴选及审核 厅职改办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遴选和审核后,确定推荐入库人选。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填写《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表》(附件4)、《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花名册》(附件5);
2.推荐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填写《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表》(附件6)、《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花名册》(附件7);
3.推荐中层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填写《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表》(附件8)、《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花名册》(附件9)。
相关表格一式两份。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送组织人事处,电子稿随发邮箱:526458210@qq.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伍老师,电话:82946144。
附件1.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3. 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4.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附件5.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花名册
附件6.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附件7.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花名册
附件8. 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表
附件9. 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推荐花名册
附件10. 高职高专院校专业目录
附件11.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目录(截止2019年5月)
组织人事处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