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建工作,有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培育创建一批党建品牌项目,学校将优化党建工作考核方式,建立组织工作重点任务月度调度及检查机制,将各基层党组织落实月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根据上级有关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就3-4月份组织工作重点任务提示如下。
1.进一步研究完善2022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计划。各党总支部、党支部要根据2022年上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和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在进一步征求党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分别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完善本党总支部、党支部2022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通过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通报或公布。工作计划要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统筹谋划、紧密结合,要紧密结合各党组织的特点,紧紧围绕如何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擦亮党建品牌、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等方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并明确本年度品牌项目创建目标,为学校和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计划实行分级备案制,党总支部的工作计划经联系校领导审核后,电子档与纸质版于3月30日前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党支部至所在党总支部备案。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计划制定及完成情况须建立工作台账,有关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2.做好2021年度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各党总支部、党支部按照《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的实施办法>等四个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文件的通知》(湖南工院党字[2017]39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2021年度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请于3月30日前完成,4月8日前将相关情况总结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做好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基层党组织开好“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湘学组发[2021]5号)要求,学校各党支部已于2021年7月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不再另行召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部署安排,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再另行下文,请各党支部按照有关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于3月30日前完成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4月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4.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人事处将对全校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数进行核定,并统一下发新的党费标准。各党支部按照下发的新党费标准按月收缴党费,同时要将2021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形成专门材料,并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向党员进行通报。各党总支部要将所属党支部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及通报情况汇总形成专题报告,于3月30日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
5.做好2022年发展党员相关工作。按照学校党委下达的2022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另行通知),推进本年度学生和教职工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工作。各党支部要做好2022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确定工作。
6.做好党建项目的培育和建设工作。对已立项的省级、校级“样板党支部”,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对2020年立项的省级、校级“标杆院系”,做好中期检查工作。各党总支部、党支部要认真对照“双创”标准,提前做好省级、校级“双创”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原则上各党总支年度内应至少申报一项校级及以上项目。有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