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近日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这标志着在成功试点基础上,此项工作进入纵深推进阶段。
据悉,在评估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我省着重抓好三个结合。一是廉洁性评估工作与制度的合法性审查相结合。根据各单位业务专业性、法律性较强的实际情况,各试点单位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共同开展廉洁性评估工作,确保制度合乎法律规定。二是将制度的廉洁性评估与推进制度的“立改废释”相结合。结合全省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在有关部门专门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两年一度清理的同时,各试点单位对本单位已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再逐一进行廉洁性评估。三是将廉洁性评估与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相结合。各试点单位以制度廉洁性评估为标准,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防控措施。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对各试点单位规范性文件评估备案已达240份。
据了解,2010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将湖南列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试点省份之一。试点工作从2010年12月正式启动。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湖南实行分层分类推进,确定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等5个省直单位和长沙、郴州2市作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试点单位。明确“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评估”原则,由试点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牵头成立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日常备